研究生处
 
 首页  部门简介  招生信息  新闻动态  培养管理  学位管理  创新工程  导师队伍  学生工作  专业学位  相关下载 
 部门概况 
 思政教育 
 心理健康 
 事务管理 
 管理规定 
 学生组织 
 资料下载 
  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规定 > 正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仲研字〔2016〕0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 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仲研字〔20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权重(%

A思想品德以及日常表现

10

B课程学习

30

C 科学研究

40

D社会实践

20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10%A+30%B+40%C+20%D,以学院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相同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在校期间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有效期自入学起算;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的有效期按上次获奖时间起算。

第三章 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评定

第五条 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得分A“基本分A1”、“奖励分A2”扣减分A3”三项构成,即:A= A1+ A2+ A3。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六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处)、学院、班委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50)

第七条 奖励分A2的计算办法为:

1. 助人为乐项: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大局为重、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级、校级嘉奖(或认定)的,分别奖励155分。

2. 个人荣誉项:获得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团干)或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之一的,分别奖励15分、8分。此项得分最多15分。

3. 在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担任学生干部,奖励3分;在二级学院担任学生干部,奖励1分。

第八条 扣减分A3的计算依据为:

1. 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处)、学院、班委(党支部、团支委)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次分别扣4321分。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为缺席1次。

2.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离岗(含期末提前离校、开学初未按时返校注册报到)者,时间在7天以上、4623天的,每次分别扣532分。

第四章  课程学习评定

第九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成绩B=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1×6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2×40%。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十条 参评当年修读的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每门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通过六级申请免修者以70分计),无补考记录。

第五章  科学研究评定

第十一条 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参评研究生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取得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版权、技术标准或动植物新品种登记(排名前五),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三);

2. 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学术编著;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综述性论文);

4. 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得分C基本分C1”奖励分C2”构成,即:C= C1+ C2。本项分值累计计算,上不封顶。

第十三条 基本分C1的计算办法为:研究生按计划参加科学研究活动,进行课题调研,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可获得该项基本分。科学研究基本分为C150

第十四条 奖励分C2的计算办法

1. 论文发表类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由SCISSCIEI(影响因子2.0)收录的,由SCISSCIEI1.0≤影响因子<2.0)收录的,由SCISSCIEI0.3≤影响因子<1.0)或CSSCI收录的,在由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别奖励302015105分。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按50%计奖励分。

2. 论文获奖类

参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术论文获国家级专业学会设定的论文奖一、二、三(或优秀奖)等奖的,分别得分 852 分;获省级专业学会设定的论文奖一、二、三(或优秀奖)等奖的,分别得分 421 分。

3. 科研成果类

根据科研成果级别标准计分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

25

20

省级

20

15

10

厅级

15

10

8

校级

8

6

4

我校为获奖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在获奖中排名的得分如下:排名第2至第9名的,得分分别为同级别得分的80%70%60%50%40%30%20%10%。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按计分标准的1/M+N)予以奖励(M为我校排名、N为个人排名)。

4. 科研立类

参评研究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或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每项分别奖励15105分。

5. 编写著作类

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教材、工具书,参评研究生排名第15名者,得分分别为108642分。排名第5以后及无法界定排名者得 1分。

6. 发明专利类 

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版权、技术标准或动植物新品种登记的,每项奖励20分。申请人排名第2至第9名的,得分分别为同级别得分的80%70%60%50%40%30%20%10%

学校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按计分标准的1/M+N)予以奖励(M为我校排名、N为个人排名)。

第十五条 同一类业绩获得的奖励分就高仅可计算一次(项)。

第六章  社会实践评定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得分D基本分D1”奖励分D2”构成。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基本分D1的计算办法为:研究生按计划开展培养方案规定的社会实践内容,写出社会实践总结,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项基本分。社会实践基本分D1=50

第十八条 奖励分D2的计算办法为:

1.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项目,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84分;参加并获荣誉的,奖励3分;参加并完成任务的,奖励2分。

2. 以研究生身份参加校级各类竞赛项目,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43分;参加并获荣誉的,奖励2分;参加并完成任务的,奖励1分。

3. 获得由校外相关组织、机构设立的本学科专业竞赛奖项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43分;参加并获荣誉的,奖励2分。

4. 以研究生身份代表学校参加相关级别的非竞赛项目,获得奖励或荣誉的,经认定,可参照相应级别予以奖励。

同类奖项就高仅可计算一项(次)。

第七章  取消参评及受奖资格条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若已获评,则取消受奖资格,追回奖金: 

1. 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 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者;或虽暂未受纪律处分,但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达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规范、校纪校规、党团或相关社团纪律者且情节较轻,或者不服从学校、学院、导师工作安排的,受学校(研究生处)、学院通报批评者,取消评选资格。

4. 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者。 

5. 课程考试有1门以上(含补修课)不及格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培养单位在报送参评名单时如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以构成综合分之一的C“科学研究得分高低排序;如科学研究得分仍相同,则以科学研究中单项得分最高的分数排前。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东沙街24号 邮编:510225 联系电话:020-890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