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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仲研字[2016]06号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仲研字〔2016〕  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本科阶段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评审时,重点考察其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考察本科阶段的突出表现。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原则上按广东省教育厅每年分配至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比例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已经评定则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并按学校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第二章  参评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  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报到注册的研究生新生,其研究生入学初试及复试总成绩排名在各专业(领域)前5%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均可参评。

第三章  计分项目及分值

第五条  参评研究生新生在本科阶段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以下成果(至少一项)及相应分值:

(一)获得国家奖学金,25分;

(二)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本人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5分;

(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版权、技术标准、动植物新品种登记等,25分;

(四)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25分。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评审时间

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新生入学后评审一次,一般于月底完成。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参评研究生新生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还须提交不少于500字的事迹说明、本科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分配的拟推荐名额对参评研究生新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按其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如出现同分时则组织答辩,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汇总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后,组织答辩会(若仅有1位同学符合条件则无需组织答辩会),由答辩专家投票确定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拟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对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仲研字〔2016〕4号)第十四条精神办理。

第五章    

第九条  如所有推荐参评研究生均不具备本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当年无法评出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拟奖人选,该名额则自动转入当年其他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使用。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仲研字〔2014〕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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