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研字[2014]30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广东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广东省及学校预算资金设立。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项目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项目。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参评学年,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学制期内基本修业年限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中的重大事项,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获奖名单等。领导小组挂靠在研究生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7人且必须为奇数,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应兼顾学科来源)、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参评研究生为一年级新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其中发表论文要求外文以能检索为准、中文以见刊为准。
(一)一等奖
获得一等奖新生需为我校非破格录取及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新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须高出初试报考专业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考虑专业差异性,初试报考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理学学科须高出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
2.推荐免试生;
3.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4.本科期间课程学分绩点在3.8以上;
5.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或被SCI、EI、SSCI、CSSCI收录。
(二)二等奖
获得二等奖新生需为我校非破格录取及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新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须高出初试报考专业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考虑专业差异性,初试报考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理学学科须高出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
3.本科期间课程学分绩点在3.5以上;
4.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本科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三等奖
未满足一等及二等奖学金获奖条件的其他研究生新生均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第十一条 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参评学生为二年级研究生,获奖等级根据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确定。成绩排名范围为全校二年级研究生,不区分学院、专业。其中,一等奖占本年级学生人数的20%,二等奖占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0%,三等奖占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0%。
(一)一等奖
上一学年已修课程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前2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如已修课程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前20%的参评研究生有补考、重修科目则获奖名额由排名靠后的研究生依次补上。
(二)二等奖
上一学年已修课程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前5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如已修课程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前50%的参评研究生有补考、重修科目则获奖名额由排名靠后的研究生依次补上。
(二)三等奖
上一学年已修课程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前8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如已修课程平均分在本年级排名前80%的参评研究生有补考、重修科目则获奖名额由排名靠后的研究生依次补上。
第十二条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参评研究生为三年级研究生(因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通过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能达到较高水平的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也可参评),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其中发表论文项要求外文以能检索为准、中文以见刊为准。
(一)一等奖
获得一等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项
参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论文由SCI、EI 、SSCI、CSSCI收录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发表在由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
2.编写著作项
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教材、工具书等。
3.科研成果项
参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获国家级专业学会设定的论文奖一等奖;或以排名前3身份参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
4.发明专利项
主持完成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版权、技术标准或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登记的。
5.学科竞赛项
个人或以团队排名第一的身份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的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以政府部门颁发为准。
(二)二等奖
获得二等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项
参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编写著作项
以排名前3的身份(以姓氏笔画排序的除外)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教材、工具书等。
3.科研成果项
参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获国家级专业学会设定的论文奖二等奖;或以排名前3的身份参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厅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奖励。
4.发明专利项
以排名前3的身份参与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版权、技术标准或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登记的。
5.学科竞赛项
个人或以团队排名第一的身份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的省部级二等奖或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以政府部门颁发为准。
(三)三等奖
获得三等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项
参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发表在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
2.编写著作项
以排名前5的身份(以姓氏笔画排序的除外)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教材、工具书等。
3.科研成果项
参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获国家级专业学会设定的论文奖三等奖;或以排名前3的身份参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奖励。
4.发明专利项
以排名前5的身份参与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版权、技术标准或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登记的。
5.学科竞赛项
个人或以团队排名第一的身份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的省部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奖励,以政府部门颁发为准;参加各级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专业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以上。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一年级和三年级根据申请人提交成果认定,二年级根据学业成绩排名认定。确定拟推荐获奖的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第十五条 学校审核。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人所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学校设立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