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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仲研字〔2014〕7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 )等文件精神,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潜心学问,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当年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工作在每年6月份进行,按当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道德品质端正。 

(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三)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通过六级者以70分计),无补考记录。

(四)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五)参评毕业研究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取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软件著作版权、动植物新品种登记。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的前三名),或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3.为从事研究生党、团、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负责干部且成绩显著;

(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已参评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无故旷课,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在学期间有补考、重修课程记录;

3.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或两个学期未按时注册;

4.有学术不端行为或申报参评材料不真实。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导师推荐。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三)培养单位评审。评审后向研究生处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数量不超过各培养单位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四)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即为通过。

(五)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报送书面材料

(一)《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三)参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成果、专利、软件著作版权、动植物新品种登记、省级及以上奖励等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须核查原件。

六、附则

1.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毕业离校前如做出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言行,学校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仲研字〔20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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