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号
为加强研究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团队意识、集体主义精神,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榜样,发挥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研究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在全校开展每学年度一次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按照该学年研究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各门考试合格。
3.工作主动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4.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威望高,带头作用明显,有榜样的作用。
5. 担任研究生党支部、校或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任职满一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审批表》,上交所在学院、学校研究生团委或研究生党支部初审和推荐。
2.初审和推荐:优秀研究生干部可由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或学校研究生团委和校研究生会初审和推荐,其中班级干部、学院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分会干部由学院初审和推荐,党支部干部由研究生党支部初审和推荐,校研究生团委、校研究生会干部由校研究生团和校研究生会委初审和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15%。各学院组成评审小组,对每位申请者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并根据表决得票情况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评审和表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复核,组成评审小组,评出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小组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若干人组成。
拟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由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元。
五、附则
(一)凡已获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并收回所发奖金。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