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阅,是指聘请同行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匿名评阅是指对评阅专家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隐去评阅专家姓名的评阅方式。
第四条 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人员应当符合培养方案中关于申请学位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其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且经导师审定并同意送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校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格式标准要求。
第五条 未经评阅或评阅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 评阅规则
第六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专家的选定
(一)校外且为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我校兼职教授或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评阅人);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三)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内造诣较深,了解该学科的前沿问题,近年来在研究生教学和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七条 学位论文评阅标准
(一)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论文的观点、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三)论文的新见解及创新性如何;
(四)论文的主要优缺点,包括研究方法、写作的逻辑性和规范性等;
(五)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第八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范围
凡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第三章 评阅组织
第九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程序
(一)学位申请人将匿名处理(即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已取得研究成果以及致谢等体现作者、导师个人信息内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给导师审查通过后,报送论文电子版至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上传至第三方送审系统。
(二)第三方送审系统按学科分类进行编号和分配账号,聘请两位校外相关专家进行网上匿名评阅。
(三)学位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均不得介入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
第四章 评阅意见及处理办法
第十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
(一)学位论文总体评分分为四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即:
1.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
2.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
3.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第十一条 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一)评阅结果均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按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后,可按程序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该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阅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审定意见表》,由导师签署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后,可按程序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评阅结果中一份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或总体评分为“不合格”的;但另一份评阅意见总体评分为“良好”以上,且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或“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经导师同意后,由学位办再送审一份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若增加评阅的评阅意见中总体评分为“良好”以上且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或“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阅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审定意见表》,由导师签署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后,可按程序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若增加评阅的评阅意见中总体平分未达到“良好”,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于半年后经导师审查,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四)评阅结果中有一份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或总体评分为“不合格”的,且另一份评阅意见总体评分为“合格”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于半年后经导师审查,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五)评阅结果中有两份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或总体评分为“不合格”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于半年后经导师审查,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六)二次匿名评阅仍未能通过的,自动丧失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章 申诉及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学位办将对匿名评阅结果进行公示,并把评阅结果及总体评分情况转交相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通知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若对匿名评阅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导师和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两名专家建议,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并由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学位办,仅再进行一次匿名评阅。若评阅仍未能通过的,自动丧失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统计、公布匿名评阅结果。统计结果将作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培养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质量较差或多次评阅不通过的,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培养单位论文评阅结果整体较差,学校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对相关学位点做出减少招生计划或限期整改等处理,整改后仍无法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取消其相应层次(类别)的学位授权。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管理办法(修订)》(仲学位字〔201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