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1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传达至各学位申请人员。
一、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送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
9月11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
申请答辩人员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提交指导教师审查。 |
申请答辩人员、导师 |
|
9月27日前 |
完成预答辩工作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完成预答辩工作,下载并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记录表》。 |
答辩人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办 |
|
9月30日前 |
完成个人申请及培养单位初审 |
1.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前登陆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申请学位人员基本信息,逾时不再接受申请; 2.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学位申请书》自填部分; 3.各培养单位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以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情况等进行初审。 |
学位申请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办 |
1.《学位申请书》(各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记录表》。 (申请学位人员基本信息将作为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请认真填写,不得有误) |
10月9日前 |
送交学位论文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学位申请人根据预答辩情况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核并同意后,签署《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匿名评审同意书》(新版),同时在限定时间内,各培养单位收齐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只进行一次检测,通过检测论文将直接进入盲审流程;未获准进行检测及匿名评审的研究生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 |
学位申请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办 |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匿名评审同意书》(新版)或《延期毕业申请表》。 2. 论文全部内容按匿名评阅要求处理,即删除所有涉及作者和导师内容、致谢等,pdf格式,以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命名。 |
10月16日前 |
确定拟盲审名单 |
公布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名单,确定拟匿名评阅论文名单。 |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办 |
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前登陆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位论文题目修改等工作。 |
10月19日前 |
办理学位论文送审 |
1.学位办统一办理论文匿名评阅送审手续(未获准进行送审的研究生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 2.各培养单位审查学杂费缴纳情况(在职研究生需缴清学费及杂费,全日制研究生需缴清住宿费及杂费); 3.检查学生学历学位照片。 |
学位申请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科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办 |
1.《延期毕业申请表》。 2.评审费。 3.学历学位照片。 |
11月9日前 |
公布盲审结果,完成答辩资格审查 |
1.学位办将对匿名评阅结果进行公示,并把评阅结果及总体评价情况转交至相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通知导师和学位申请人。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范围包括:是否完成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环节、是否修满学分、成绩是否达标、中期考核是否达标、指导教师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预答辩完成情况、论文评阅结果等。 |
学位申请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办 |
|
11月25日前 |
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1.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各培养单位提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学位办审批; 2.研究生秘书领取本单位答辩人员的论文答辩聘书、表决票等; 3.各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学位申请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办 |
评阅结果中有“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该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阅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审定意见表》,由导师签署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后,方可按程序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2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
1.学位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批表》中自填部分;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档案材料; 3.下载并填写《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情况一览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名单》。 |
学位申请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办 |
将本单位的《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情况一览表》等材料加盖公章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282335123@qq.com,文件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 |
12月9日前 |
报送学位档案材料及二次查重 |
1.各培养单位报送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学位档案材料; 2.导师和毕业生确保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并签署《承诺书》后,各培养单位提交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学位办进行二次查重,符合规定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学位申请人、导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学位办 |
1.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整理汇总后装入档案袋(毕业生登陆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申请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若论文题目等有修改需及时更新),连同学位论文最终稿(纸质版2份,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必须有亲笔签名;没有办理论文保密手续的,须勾选“不保密”栏)交学位办。2. 电子版要求为PDF格式,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单位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如:11347_090000_20111105370_LW.PDF。 |
12月15日前(暂定)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 |
|
12月31日前 |
领取学位证书 |
办理离校手续。 |
学位获得者、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学位办 |
学位获得者凭《离校通知单》到各培养单位领取学位证书(本人亲自签领,不能代领)。 |
二、其他事项
1.以上安排中的相关表格均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学位管理-学位授予”一栏下载。
2.对于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学位办仅进行一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严格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仲字〔2013〕21号)及《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的补充说明》处理。
3.学位获得者提交检测和存档的学位论文纸质版须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的有关规定撰写、排版及装订。
4.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地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学位获得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授予硕士学位信息表》中有关信息,签名确认后报送校学位办存档备查。
5.未进行学历学位照片采集(含纸质照片和电子版照片)的申请者,可自行前往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地址:越秀区府前路21号205;电话:020-83398378)采集,并及时送交所在培养单位。
研究生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