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精神,实施《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仲学位〔2015〕),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林学4个硕士一级学科及农业硕士(全部15个领域)进行合格评估;风景园林硕士和兽医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接受专项评估。(详见附件1)
二、评估安排
1.4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调整后的二级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组员应包括参建单位的主管领导、二级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并指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
2.5月20日前,主动放弃合格评估(视为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应向该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就此学位授权点作出撤销或增补其他学位授权点的建议,报研究生处备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6月30日前,各进行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对照《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并准备有关支撑材料,自行邀请校外专家通过会议评审、通讯评议、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自评工作,同时至少就本学位点评估工作外出调研学习一次(调研的时间地点需提前向研究生处备案)。
风景园林硕士和兽医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则严格按照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另发)完成专项评估工作。
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由一级学科授权点组织评估。农业硕士下设的15个培养领域须分别独立进行合格评估。
4.7月13日前,学校将邀请专家就合格评估做专题报告,并对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林学4个硕士一级学科及农业硕士(全部15个领域)进行校内预评估。
5.9月10日前,根据预评估意见,学位授权点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进行调整修改,由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材料审查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6.9月30日前,学校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10月20日前,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的评议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及补充,制定可操作性改进提升报告。
8.11月1日前,各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位授权点评估相关材料,结合评审专家评议意见和表决情况审定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合格或不合格),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研究生处。
9.11月15日前,学校召开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审定各学位授权点的处理结果。
10.11月25日前,学校按照抽评部门的要求,将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上级部门抽评。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