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根据我校实际,决定从即日起,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中使用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型论文内容,将不计算在总文字雷同率(总复制比)内,即过滤(去除)本人已发表论文后的总文字雷同率(总复制比)低于20%(含20%)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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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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