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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成果评奖办法
 

研字〔2025〕37 号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研究与实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 151 号)和《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

规律,在深入研究和解决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等重要问题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成果。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第三条 我校各单位,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校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第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获奖者(单位)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六条 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获特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获一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 2 年实践检验,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获二等奖的成果应当经过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检验,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发挥重要示范作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当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当次教育教学成果的时间。

第七条 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突破性进展的,可以参加评选。

第八条 成果评审原则注重导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注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点,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

注重一线。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注重公平。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基础课程承担单位和教师

倾斜。

第九条 成果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

4.教学成果中提及的视频等其他项目材料。

(二)二级单位组织初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需经各二级单位初评,择优排序,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进行申请或推荐。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按照当届奖项设置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获奖成果和拟获奖等级。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获奖成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拟获奖成果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研究生部依据相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遴选条件

(一)政治与师德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操守和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专业与职称资历:在相关学科或教育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权威性,一般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从事教学、教研或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经验丰富。

(三)教学成果与业绩:教学成果突出,如曾获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级一流课程、专业建设点负责人等。

(四)评审能力与纪律:熟悉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和评审规则,能独立、公平、公正地作出专业判断;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责任心强。

(五)身体与时间保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能保证按时全程参与评审会议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按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建立教学成果奖滚动预选培育机制。遴选一批前期基础好、实践效果好、应用推广强的教学改革项目重点培育。

第十四条 研究生部加强对获奖成果的应用推广,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通过宣讲报告、专题研讨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推广优秀获奖成果。符合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和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条件的,可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学校将撤销其奖项,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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