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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科技小院管理办法 (试行)
 

研字〔2025〕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规范我校科技小院的建设与管理,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2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小院是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平台。高校师生和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前往涉农生产第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服务“三农”工作,实现“专家与农民零距离、科研与生产零距离、育人与用人零距离”,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第三条 高校科技小院建设的目标是深化协同培养模式、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科技小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支持、引导研究生通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科技小院主动对接“百千万工程”,在“科技特派员+”等形式基础上,不断创新科技小院建设形式,把科技小院建设成为乡村振兴人才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技小院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小院三级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部负责学校科技小院的组织建设、科技小院的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估、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等工作,并给予立项挂牌的科技小院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资源调配与目标管理,整合学科、科研、人才资源,协调落实人、财、物等软硬件保障。学校鼓励二级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特点进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鼓励各二级学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采取校企合作共建模式设立科技小院。

第七条 科技小院负责入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培养工作;向入驻研究生等相关人员告知科技小院有关规章制度,并约束监督执行;结合地方发展需求,组织专家团队及研究生解决生产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在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中培养人才。

第三章 申报设立

第八条 拟建科技小院应有明确的行业或地方重大需求和目标,应有一个依托合作单位,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等。通过建立科技小院,解决产业或地方的工程、技术、生产和管理等科技实践问题,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学校定期开展科技小院申报、遴选工作。科技小院的申报由拟建科技小院首席专家提出申请,依托合作单位同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发“仲研字”文公布立项建设科技小院名单,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科技小院牌匾;研究生部发“研字”文公布校级培育建设3科技小院名单。

第十条 所有对外申报的科技小院,必须是已立项建设挂牌的科技小院或校级培育建设的科技小院。

第四章 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场所建设

1.场所设立在“科技小院”依托合作单位内,应具有相对固定且独立的工作场所,规模和功能布局满足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普、培训等需要。

2.在场所门口悬挂“科技小院”牌匾。

3.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展示“科技小院”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制度等。

第十二条 设施配套

1.提供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满足“科技小院”团队入驻期间的生活需要。

2.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方便专家、科技人员、研究生等入驻期间在基地、试验区与住宿地之间的往返。

3.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上网设施、多媒体展示等办公和培训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

1.科技小院设置首席专家 1 名,院长 1 名(通常是驻院研究生担任)。

2.科技小院团队包括首席专家、导师、科技人员、研究生等,总人数不少于 6 人,其中常驻研究生不少于 2 人。

3.首席专家应从事与“科技小院”所服务产业相匹配的相关专业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

第十四条 制度建设建立“科技小院”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1.科技小院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负责统筹研究解决发展与运行中的问题,制定符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的科技小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培养协议、合作共建协议等;

②参与学校对科技小院相关导师的考核工作;

③与科技小院驻地、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密切联系,使相关人员均能掌握了解到研究生在科技小院的培养情况,共同加强管理;

④组织研究生进驻科技小院,负责研究生科研学习实践的管理和质量保证;

⑤组织小院内专家和研究生围绕区域内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科技小院进行培养时的基本要求:

①按照导师要求认真开展科学实验、专业实践、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等工作;

②依托科技小院培养的研究生一个学年度内累计入驻科技小院时间不能少于 120 天。入驻科技小院期间应每天撰写工作日志(配图),并保存日志备查。三部委立项建设的科技小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日志(配 2 张以上相关照片)上传至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

③在科技小院期间,按要求参加科技小院组织生活;

④定期向学校及校内导师汇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⑤自觉遵守科技小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和科技小院应对研究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研究生在科技小院的培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立项挂牌的科技小院实施年度考核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目标达成度、培养过程、实践环节、实施成效等,以及科技小院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科普培训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在提升服务人群科学素质、服务农民增收、促进产业、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参加考核的科技小院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依托二级学院及科技小院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凡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的科技小院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科技小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考核的科技小院,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再列入学校科技小院建设序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或二级学院名义在校外挂牌设立研究生科技小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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