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研字〔2015〕8号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的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快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确保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学校实施“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战略决策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条例(试行)。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我校有关规章为依据,以培养适应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根本,切实加强研究生过程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主动深入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对研究生教育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价,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帮助、指导被督导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督导内容
1、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学科、专业课程设置与执行情况;
2、检查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以及教师为人师表和学生学风情况;
3、检查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的规范情况;
4、检查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开题、进展、评阅与答辩等环节的进行与规范情况,并对论文质量进行抽查;
5、检查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行为;
6、检查研究生教学、科研实验与实践,以及助管、助教、助研等工作的开展;
7、检查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教学条件保障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档案建设情况;
8、受学校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四、督导方式
1、督导工作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2、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研究生课程进行听课;听取研究生答辩等;
3、召开任课教师、导师、管理人员及研究生座谈会,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4、深入相关学院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了解研究生培养情况和课程建设情况;
5、深入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进行检查、调研;
6、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收集整理督导教师书面材料,形成研究生教育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五、人员聘任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教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及评估。督导组由3~5名具有培养研究生工作经验的教授组成,设组长1名,督导组挂靠在研究生处。
(一)聘任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丰富,学术规范、学风严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爱研究生教育,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
1、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产生,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一个聘期为3年。
2、督导教师在聘期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学校对不能履行职责者有权解聘。
六、工作要求
1、督导组依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既全面了解又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督导计划;
2、督导教师应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3、督导教师应于每次督导活动结束后2~3天内将督导意见书面反馈至督导组长,对急需处理的意见应及时反馈至研究生处;
4、督导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并根据学校需要开展相关专项督导活动;
5、督导组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1、学校将保障督导组工作用房及安排督导工作所需基本经费;
2、研究生处应积极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支持与服务;
3、督导组应主动根据本试行条例精神开展工作,各培养单位及任课教师、导师、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督导工作;相关单位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
八、本试行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