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研字〔2014〕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教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建立起能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研究能力的培养机制,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生管理体制,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改革基金(简称“教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改基金资助范围
第三条 教改基金资助能够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而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课题。资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针对研究生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有利于评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三、解决学校学位点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课题等。
第三章 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
第三条 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公平竞争”的办法。
第四条 立项程序
一、研究生处下发研究生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二、申请者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三、学院(系、部)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对申请者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
五、报主管校长审批立项。
第五条 申报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原则和范围要求。
二、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为直接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对需要进行改革实践的项目能够组织改革试点。
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项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效益。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校给予获立项的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学院(系、部)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第七条 教改基金主要用来资助教改项目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必要的教学硬件设备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和项目成果验收、鉴定费等。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教改基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对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第九条 项目进行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期,或者需要对项目研究计划作重大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未经批准不作变更。
第十条 凡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十一条 鼓励学院、学科点自筹经费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研究,学校资助其项目成果的鉴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学校将从已立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相关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汇编(2011版)》相关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