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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型)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规定
 

仲研字〔2014〕19号

 

为做好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研究生提前毕业

第一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实行学分制,可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

第二条  提前毕业条件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提前毕业研究生从严要求。申请提前毕业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术研究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已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确认能够按期完成学位论文。

三、完成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以及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

四、在读期间,参加了省部级(或以上)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或提前考取博士并已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I、SSCI、CSSCI 四大索引收录。

五、学费等相关费用已全部缴清。

第三条  提前毕业的申请和审批

一、拟提前毕业者应在每年的4月30日或10月31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二、导师、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汇总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批。

三、提前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评审、答辩等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位授予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将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申请者名单上报广东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毕业手续。对已通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但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可由研究生处开具毕业证明,供求职就业等使用。

第二章  研究生延期毕业

第四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如确因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通过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能达到较高水平,可申请适当延长修读年限。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申请延期毕业:

一、未提交答辩申请书者。

二、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者。

三、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毕业者。

第五条  申请延期毕业办理程序

一、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在第六学期初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二、导师及培养单位负责人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委托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者还需征得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附书面证明材料。

三、 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将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处。经批准后,学校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名单上报广东省学位办审批。

四、凡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自动延期毕业,不再办理延期毕业审批手续。

三章  

第六条  提前或延期毕业者的培养费用按如下办法办理

一、 提前毕业研究生自毕业之月起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二、 因自身原因而延期毕业者,延期期间不再缴纳学费等,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 如确因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经批准而延长学习期限的,其奖学金和生活费另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规定(试行)》(仲研字〔2009〕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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