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研字〔2014〕17号
课程教学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环节之一,搞好课程建设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不断优化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目标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整合优质课程资源,力争建设一批具有一流的“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资源和教学效果”的示范性课程,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建设原则
一、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培养单位主体建设,课程负责人具体承担。
二、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应突出精品意识,以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为主,实行课题立项,动态管理。
三、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应体现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代表研究生培养水平,较好地引领我校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四、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应体现学科前沿理论动态,反映师资队伍的研究能力,运用先进的方式方法。
五、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示范课程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广泛使用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手段,促进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讲授内容切实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三条 立项条件
申报研究生示范建设课程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立项的课程应连续开课两年以上,具有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等。
二、课程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讲教师教学与学术水平高,研究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三、课程覆盖面较宽,内容重点突出,具有系统性、前沿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素养。
四、教学组织及管理工作较好,教学档案资料完善规范。
第四条 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
二、课程负责单位(一般为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培养单位初评,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处。
三、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 研究生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重点建设课程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五、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五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
二、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其主要用于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教学教改活动、图书资料购置、文献检索、复印、教学用品购置、教学课件制作、发表教研论文、参加教学研讨及调研活动等。
三、获准立项的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采取一次性拨款方式,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报帐,并接受财务部门及研究生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建设周期与验收
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审批若干示范课程,每门示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二、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处汇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研究生处将结合年度教学检查工作,对课程建设进程进行中期检查。若建设期间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或违规使用经费,将终止其示范课程建设资格,停止并收回资助经费余额。
四、建设周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填写并提交课程建设报告。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验收。凡通过验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可给予滚动建设支持和推荐申报上一级示范课程。凡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汇编(2011版)》相关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