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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管理条例
 

仲研字〔2014〕14号

 第一章  

为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要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具有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献身精神。

第二条  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身心健康,能胜任本领域的学习和工作。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两年最长学年限不超过4,第一年为课程学习,第二年进行岗位实践并撰写学位论文。

第四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五条  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类别(领域),均应制定培养方案。各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

第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两周内,导师应在充分了解其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情况的前提下,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应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做出明确的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  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在每学期研究生处下达教学任务前(春季学期课程为上一年的11月初、秋季学期课程为当年的4月上旬),提交有导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修改培养计划。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程采用在校集中学习的方式。

第十条  原则上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制。校内指导以校内导师为主,岗位实践以校外导师为主。校外导师由培养单位从行业、企业中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和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第十三条  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岗位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三者并重。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在岗位专业实践过程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课程设置、学分及考核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原则。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类别(领域)设置,要充分体现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以及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并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知识结构的整体性与连贯性。

第十五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分数以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全国教育指导委员规定为准。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非学位课程(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十六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要求

一、公共课(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但须报研究生处备案。试题和答题纸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处规定的格式印制。

二、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学位课70分为及格(英语符合免修条件的,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及格。

三、考试(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下学期第一周将任课教师签名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送研究生处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试题及答卷交由研究生处,其余课程的试卷及答卷交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超过规定的时间未报送成绩的任课教师,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培养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处批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一经任课教师签字留存,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经查确属成绩有误的,由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方可修改。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公共英语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发证或成绩单时间为准,2005年6月以后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0分为合格)。

(二)已获英语专业本科毕业且已获学士学位或获得专业英语八级证书的硕士研究生

(三)公派到英语国家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免修条件不适用于专业英语的学习。

第七章  开题与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开题与中期考核是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  开题与中期考核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考核工作在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岗位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第二十一条  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其执行程序,参《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  岗位专业实践

第二十一条  岗位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需环节,一般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原则上在岗位实践基地或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进行。

实践场所。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要积极创建产学研政相结合的岗位实践基地,通过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时长不少于12个月的岗位专业实践。

实践要求。实践结束应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学习总结报告。专业实践要求及标准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共同组成岗位专业实践考核组实施考核。

第九章  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是检验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检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否毕业并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通过论文开题报告以后,研究生用于论文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年;论文正文字数,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万字,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5万字,论文摘要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

(二)学位论文应当立论严谨、推理有据、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叙述清楚、结论明确。内容一般由封面标题、英文内封、提名页、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等组成。

(三)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基本观点、结论要有创新性,研究方法要具有先进性,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学位论文应对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有清楚的论述,能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利用相关学科的思想或方法、技术和技能解决本课题的难点问题。

(四)论文结构、体例和印制符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汇编(2011版)》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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