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研字〔2014〕13号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要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具有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献身精神。
第二条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与组织能力。
第三条 身心健康,能胜任本领域的学习和工作。
第三章 学制与修读年限
第四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l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修读年限最长为5年。
第五条 个别因培养条件或特殊情况,不能在学制期内完成培养计划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修业时间的书面报告,经导师签字、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每次申请延迟时间不超过1年,在读期间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第六条 学业成绩突出、科研能力较强者,可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提前1年毕业。
第四章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七条 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教学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及修读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论文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培养方案应突出各学科培养目标,并在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环节上落实。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八条 培养计划
一、培养计划是指导研究生学习的依据。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一份留培养单位存档,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交研究生导师。
二、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在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前(春季学期课程为上一年的10月下旬、秋季学期课程为当年的4月下旬),向研究生处提交有导师签字的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培养计划。如培养计划未安排且未办手续而自行修读的课程,其成绩不予认可;如培养计划已安排(包括已办增加修读课程手续)而擅自不修读的课程,按零分处理。研究生必须修完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才能毕业。
三、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须补修所录取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主干课程2门。补修课程列入培养计划,考试成绩计入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在校集中学习的方式。
第十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培养过程中,导师应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和发挥研究生探索学习的积极性,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三者并重的原则。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其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第六章 课程设置及要求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专业必修环节不少于4学分。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非学位课程(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环节包含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件综述与选题报告等。
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
一、各学科、专业的课程依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设置。
二、开设研究生课程或变动课程名称、内容及任课教师,均需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于每学期结束前将审批表与《教学大纲》,交研究生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课。
第十五条 课程安排
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处会商相关院(系)统一开设,各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课程成绩计分方式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学位课程70分为合格(英语符合免修条件的,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合格。
二、学校适时对开设的部分课程进行抽考。命题人员由研究生处指定,考试采用闭卷、单人单桌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
(一) 一般情况下,抽考课程的闭卷考试成绩即为该课程考核成绩。若抽考课程除书面考试外,还需撰写课程论文时,则抽考成绩占70%,论文成绩占30%。
(二)非抽考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但需在考试前将考核的课程、形式、时间和地点交研究生处审定,未经审定的考试或考核无效。
三、非本学科生源和同等学力生源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补修课有关考试事宜,由研究生处会商教务处确定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四、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将上学期所上课程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送研究生处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共课程(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试卷、答卷交研究生处保存,专业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试卷、答卷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至研究生毕业。超过规定时间未送交成绩和试卷、答卷的任课教师,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院(系)负责人、研究生处批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公共英语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发证或成绩单时间为准,2005年6月以后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0分为合格)。
(二)已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毕业且已获学士学位或获得专业英语八级证书的硕士研究生。
(三)公派到英语国家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免修条件不适用于专业英语的学习。
第七章 教学实践与学位论文
第十七条 为了培养研究生的独立教学能力,应予安排一定的教学实践,其方式、时间及学时按我校制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完成教学实践后,由培养单位对其实践效果和态度进行考核,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报告书》,送交研究生处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要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规范的专业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开展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论文选题时间、原则及步骤
研究生入学后,应于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系统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在了解国内外发展动态和进行探索性研究工作基础上进行选题,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并公开报告,经导师签署、专家审定同意、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学位办审查备案。学位论文题目和论文工作开题报告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修正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及内容应注意事项
(一)论文选题对经济社会进步和学科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有较强的创新性;
(二)研究工作尽可能与导师或培养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要充分考虑实验条件、科研经费和周期长度等因素;
(三)要考虑研究生自身积累和现实条件,以及外语语种资料情况等要素。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经考试或考查合格,学位论文完成定稿并经导师签字同意,方可申请送审、答辩。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评价意见送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学位办。答辩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条例》(仲研字〔2010〕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