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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注意事项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注意事项

(2016年9月7日)

一、需提交材料

(一)出国(境)

邀请函、《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exchange visitor status (J-Nonimmigrant)》(DS2019表,美国留学学生需要)、签证页、机票等复印件。

(二)回国(境)

1.纸质材料:国外指导教师评语、驻美国大使馆签发的《留学证明》的复印件。

2. 电子材料:(1)≥5000字的出国交流心得总结;(2)汇报PPT;(3)出国前、后提交纸质材料的扫描件;(4)在国外获奖证书等扫描件;(5)其他有代表性的照片(主要是在访问学校工作、学习等照片)。

《总结》和《汇报ppt》的首页应有“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交流学习所在学校、汇报时间”等信息,电子材料应分类归入文件夹再提交。

二、借款与报账流程

(一)借款流程:获准签证后,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预支学校资助经费1万元。填写借款单,附上《关于选派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通知》、邀请函和签证复印件,导师签字、研究生处处长签字、副校长审批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批签字,到财务处相应窗口借款。

(二)报账流程:回国举行公开汇报,并完成“需提交材料”工作后,填写报账单并附上可证明完成交流学习的文件(如国外指导老师出示的评语、留学证明、入境盖章)和房租证明等,到财务处将出国前预支的 1万元冲账,具体流程与借款同。

三、(境)外学习

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留学国法律法规及所在学校管理规章,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持与导师、研究生秘书的密切联系(每两周至少1次),及时汇报在国外的学习、生活状况。

、回国后总结

回国后,在学院或学校内公开做一次出国交流学习汇报,并完成以上“需提交材料”工作后,在研究生处办理出国期间生活费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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