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1. 依照专业实际,差额复试。
各学科专业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拟招人数120%的招生专业,应安排全部上线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比例可以适当扩大。
2. 实行综合计分,择优录取。
我校从复试合格和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复试不合格(单科复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如综合成绩排名最后的两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以初试成绩总分为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初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初试专业课总分为准从高到低录取。
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二、复试组织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 第一志愿考生:
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需达到A类考生基本要求。
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自主确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及复试人数,并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具体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方案并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栏发布,考生须及时查看官网通知。
2.调剂复试考生: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资格,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各学科点还需根据计划数、考生初试成绩等,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需达到A类考生基本要求。
(二)命题和阅卷
招生学院对复试命题、考试、阅卷与评分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保公平公正、绝对安全保密,提高选拔质量,科学组织好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别是对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复试命题管理,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命题责任,严防泄题、漏题。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 复试方式。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英语口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四)复试流程
1. 资格审查及政审
考生现场提交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 复试过程
由各学科复试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复试。各环节学院要认真做好全程摄像、录音和复试记录,做到详尽规范,妥存备查。
3. 录取公示
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备案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 体检安排
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当地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体检,并在录取公示期间将体检报告提交到拟录取学院。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诚信考试要求
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调剂工作于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打开后启动,4月15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组织管理
1.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2.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学院复试工作,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审查考生资格和考生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档案材料,负责向学校提交本单位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3. 各学科专业点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工作组(不少于5人组成,配备秘书),组织本专业复试工作。组长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担任,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学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受理考生申诉、投诉、检举举报等事宜。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将复试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实施,须提前报备本学院复试的时间、地点,便于实施过程监督。在复试前,组织参与复试的人员签订复试责任书,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2. 各学科专业点的复试专家工作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复试工作。工作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同时落实复试人员签订复试责任书。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3. 考生复试记录表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录取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部,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排名情况表及复试记录表等考生材料于复试完成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部,任何人不得改动。
4.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复试工作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评判准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复试内容和复试试题等情况。
六、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0-89002099。